首罰!新安法施行首日,企業因未開展風險分級管控而被處罰!
作者: 發布于:2021/9/3 8:45:23 點擊量:
新修訂的《安全生產法》正式實施,強調了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加大了對企業的懲處力度,在“利劍”之下,實施首日,蕭山區應急管理局開出兩張“罰單”! 案例:9月1日上午,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,發現該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,未對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。 生產區域未設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四色圖和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,車間內存在噴涂場所使用非防爆電器、消防通道被占等安全風險隱患未辨識,未落實管控措施。 左圖:噴涂場所使用非防爆電器 右圖:消防通道被占 根據新《安全生產法》第四十一條規定,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,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,但該公司未按要求落實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提出的風險辨識、風險分級和風險管控等事項。 執法人員責令企業限期對問題隱患進行整改,并根據新《安全生產法》相關規定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,這是新《安全生產法》實施后,區應急管理局開出的首張“罰單”。